“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申报程序及审批事项
一、项目概论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
二、法定依据
国办发 [1999]47 号文《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 .《指南》中未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 .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
5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 5% 。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
1 .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2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3 .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高技术服务业的项目;
4 .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项目。
四、申请办理程序
2005 年度起,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申请实行电子申报,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 申请及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通知规定为标准。
(二)、 申请程序
( 1 )注册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 .已经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网站,进行企业注册信息确认及修改;
尚未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 .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 .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一并送交当地推荐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 .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将相关资料寄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
( 2 )项目申请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申请:
1 .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 .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 .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采用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和附件摘要,或下载离线控件离线填写申请材料和附件摘要的方式进行;
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或离线方式进行全面具体的指导;
4 .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 .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修改定稿后协助企业完成相关附件的扫描和录入;
6 .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根据推荐单位注册情况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
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的推荐单位,须按管理中心的要求建立地方的专家库,按照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进行地方评审工作,确定地方立项支持的项目。并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规定,择优筛选符合创新基金要求的项目报管理中心;上报管理中心的项目应以文件形式报送立项排序清单和地方基金支持金额;
地方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创新基金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地方专家的评审分数占有全部分数的一定比例;
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的推荐单位,对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不进行地方评审,但要按相关规定承诺予以地方资金匹配,并填写承诺意见。
7 .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套装订后寄至管理中心。
8.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 2004 年、 2005 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2006 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6 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 3 )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 5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 6 )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 7 )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 8 )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 。
( 9 )项目可研性技术报告。
( 10 )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务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栏目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对于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经管理中心评审确定不立项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企业也不能再申请其它项目。
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五、评审、立项及监理验收
详见 www.tsppc.com 中的(中小企业部)或 http://www.innofund.gov.cn 中的(基金文件)
六、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 1
七、办理单位、地点及办理人
办理单位:唐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办理地点:唐山市开发区火炬大厦 1509 室
办理人:路志学;电话: 0315-3163016 ;传真: 0315-3163020